各有关单位: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甬建发〔2024〕5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关于印发〈慈溪市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慈住建〔2024〕7号,以下简称原细则)中的购房补贴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一、延长补贴期限原细则第一条“补贴范围”中“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慈溪市(不含前湾新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或产权调换购房及房票购房除外)的个人,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二、关于申领时限原细则第四条“申领时限”调整如下: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购房人所购房屋所在项目在2024年12月31日后取得交付备案证明的,购房人取得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半年内且不迟于项目取得交付备案证明1年,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补贴的,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慈溪市财政局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慈溪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