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2024年12月24日蓬溪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第四条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针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下列风险点制定对应的管控措施:(一)设计管理方面:建设需求不明确、建设标准模糊、“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模式下对设计单位的管控能力欠缺等,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拟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发包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或者采购中,第三章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管控能力,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或者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十三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第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水利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图审查,公路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图设计应当符合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文件要求,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及结束后,细化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对重要节点的联合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