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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指引》的通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12-26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工作部署,现将《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2024年12月19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湛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商品房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工作指引按照金融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发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的通知》(金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湛江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闭环管理工作指引》,一、商品房项目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房源和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在建楼栋,可以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同时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已售房源不在在建工程抵押范围内)二、在建工程已抵押的拟销售房源信息及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相关文件,三、在建工程抵押房源可以进行认购,在办理网签前应解除该套认购房源的在建工程抵押,四、开发企业、抵押权人、购房人可同时申请办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备案、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和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五、对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地产项目,六、商品房项目未在新增投放开发贷款的商业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销售回笼资金优先进入新增投放开发贷款商业银行设立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若销售回笼资金已满足新增投放开发贷款金额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一定数额用于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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