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持续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建议项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就开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登记范围青岛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重点登记拟参评2025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和未进行成果登记的2024年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参评项目,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3.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3.填写完毕后,6.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不限于此次成果登记的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3.实行常态化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