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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清流县人民政府 | 2022-05-11
清台创委〔2022〕6号关于印发《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台资企业: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闽台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8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9号)、《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合作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清财农〔2021〕1号)和《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清台创委〔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附件:1.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2.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书(样本)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2022年5月11日附件1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指南一、目标任务围绕提升我县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五、项目申报1.申报程序: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应当制作项目建设申报书,2.材料要求:(1)申报书应当载明项目名称、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年度目标、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经费预算、经济效益分析、项目实施组成人员等,申请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设计预算书,3.申报时限:申请项目补助的建设单位须于2022年6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台创园管委会(一式叁份),六、项目选定1.评选:台创园管委会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申请补助内容及综合项目企业产业发展基础、科技水平、优势特色产品市场竞争力、规模效益及经营水平、项目建设规模、承担建设能力、资金筹措、项目申报材料质量和真实度、保障措施、示范带动预期效果等进行评选,七、其他规定1.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2021年所承担建设的台创园项目任务的单位不得申请2022年台湾农民创业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2.申请补助项目必须是2022年新建且建设内容未获得其它财政性资金补助的项目,附件2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申报书(格式)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构成情况、业务范围、发展规模、承担项目的能力、基础条件等,项目投资概算工程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合计申请补助资金用途工程名称金额(万元)备注合计四、效益分析(项目建设投入使用后可产生的各类效益)五、项目组成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项目分工及联系电话备注六、申请单位意见项目单位意见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法人代表签名:项目单位公章:年月日承诺书我单位已了解2022年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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