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安区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二、建设方式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章第十七条“财政补助类造林项目,依法持有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证书、林地租赁合同或责任书承包合同的具有林地、林木流转能力、实施能力的社会主体,三、建设内容原则在广安区历年实施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面积中的退化林修复中予以落实,具体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以作业设计为准,实施主体须在2025年1月31日前提交项目实施方案或作业设计(附矢量数据),(二)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后,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和作业设计,区林业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核查,区林业局凭实施单位报送的经批准的作业设计、申请、自查资料、公示资料、相关协议、现场标识、验收资料、实施前中后照片等兑现补助资金,五、申报资料(一)广安区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二)林权证或林权类不动产证书、林地租赁合同或责任书承包合同(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具备该林地经营权),六、申请时限及方式2025年1月3日18:00前,七、确定实施主体区林业局收到申报资料后,附件:广安区2024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申请表.docx广安市广安区林业局2024年12月23日【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