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全市第二次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的公告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界定通航水域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航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3〕145号)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第二次内河通航水域认定工作,一、全市现有通航水域:涪江,二、除《遂宁市内河通航水域汇总表》认定的通航水域外,我市其他水域均为非通航水域,三、通航水域的认定、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水域通航利益相关方要求新增、调整通航水域,可向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经辖区交通运输、应急、水利等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后,报市交通运输局进行核认定并公告,2009年由原遂宁市地方海事局认定发布的公告作废,附件:遂宁市内河通航水域汇总表遂宁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2月18日附件:关于发布全市第二次内河通航水域认定结果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