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级集体用工支出,现将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工管理范围,村级集体用工是指村级组织直接组织实施,在村级组织进行账务核算,村级组织启用村级用工应当遵循“必需、节俭”的原则,村级劳务用工实行“当日用工、当日确认”,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组织提交的村级用工结算资料审核无误后,对涉及村级组织直接实施的工程建设用工支出,村级组织应当指定专人对用工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村级组织应当当月公示用工情况,九、加强监督管理村级组织是村级用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制度指引》及相关制度规定,规范实施村级用工,乡镇应当加强对村级用工的监督管理,可以组织对村级用工情况进行实地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