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级小型零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现将规范村级小型零散工程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适用范围村级小型零散工程是指由村级组织直接组织实施,二、实行预算控制村级组织开展村级小型零散工程建设,三、规范造价管理乡镇应当建立村级小型零散工程“造价资格库”,由村级组织在乡镇“造价库”内随机选择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工程预算造价,由村级组织组织由村两委成员(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村民代表及村内有关专业人员或有经验从业人员组成的造价小组(造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四、规范发包管理村级小型零散工程项目建设可以采取询价、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组织实施,材料物资采购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购管理制度指引》以及各地相关制度规定执行,村级小型零散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程管理制度指引》相关规定执行,村级组织应当成立由村两委(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监事会)成员、工程项目所在组或片区内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村级小型零散工程项目竣工后,乡镇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机构(单位)对村级小型零散工程进行审计监督,六、加强监督管理村级组织是村级小型零散工程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程管理制度指引》有关规定,乡镇应当强化对村级小型零散工程建设的项目审批、造价预算、工程实施、预算变更、竣工验收、费用结算等环节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