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213号)文件精神,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47012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各区(县、市)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市)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43号)文件精神,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地财政、教育部门应当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区域内相关教育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二、各区(县、市)要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和《宁波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甬教计〔2021〕280号)要求,做好2025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2.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2025年)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2024年12月6日附件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