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专项资金300万元,建设永泰县禽蛋产业集群,三、建设内容标准化蛋禽设施提升工程,(二)项目申报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续建)方案的通知》(闽农产函[2024]460号)下达的项目,(四)方案批复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下文批复后实施,五、资金使用要求1.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即整体项目投资原则上要达到中央补助资金的三倍以上,应在官网公示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事项,3.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以农为主”原则,如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农田建设等有交叉重复;5.奖补资金折股量化分红要求:(1)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支持企业生产设施投资,(2)折股量化分红内容:企业与项目所在地行政村以“结对子”方式开展折股量化分红,(3)分红期限:企业应在项目完成验收并收到全额财政补助资金之日起履行分红协议,监督电话:24832427(永泰县农业农村局)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附件:1.闽西禽蛋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24年续建资金使用分配表2.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申报书3.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承诺书4.永泰县2024年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闽西禽蛋产业集群)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编写提纲永泰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