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江工信节能〔2019〕27号)等文件的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核验收,认定华电福新江门能源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为第三批“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附件:江门市2024年第三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公示名单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2月18日(联系人:林露诗,邮寄地址:江门市建设路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