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及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关数据,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01元,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01元,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7501元,四、失业保险,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770元,即按2023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590元的300%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1-6月由社保部门负责差额补收,2024年7月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差额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