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8月1日12时前完成申诉工作,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本公示仅为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1楼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3、54、55、56号窗口附件: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7月18日附件: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