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4〕81号)要求及自治区教育厅提供的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现下达你单位、县(市)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各县(市)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为加强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财政资金分担比例,中央提高农村学校校舍单位面积补助测算标准,各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和营养膳食补助等资金,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要求,按照2024年度全年补助额度随文下达调整后的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区域绩效目标,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附件:1.2024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2.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克州财政局2024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2024年中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分配表附件2:2024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