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3〕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菱镁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34号),我省开展了全省镁砂企业现场核定工作,现将第一批现场核定镁砂企业有关情况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省直有关部门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省直有关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公示电话:省发展改革委024-8689275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024-86893478省自然资源厅(省菱镁办)024-62789105省生态环境厅024-62788782省应急厅024-86902526省市场监管局024-86244617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024-86890139邮编:110032邮箱:gyc.fgw@ln.gov.cn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