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图片解读JJJD01-2024-0005椒政办发〔2024〕47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促进我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4〕4号)、《推动浙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十条措施》(浙政办发〔2024〕16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奋进“三高三新”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24〕7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涉及的奖补资金均在区本级年度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政策中规定对企业的各项财政奖补实行总额控制,2024年度截至本政策施行前未申报的奖补按本政策执行,《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椒江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椒政办发〔2023〕23号)同时废止,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6日印发椒政办发〔2024〕47号(法制)《关于进一步加快椒江区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