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企业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应按现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并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时间安排(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1月15日,(二)年度缴费工资生效时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作为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作为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依据,(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申报口径机关事业单位应选择按“险种”申报在职职工年度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政策应分别申报),四、申报渠道用人单位可通过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或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线上办理,进行相关数据下载、录入,进行相关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二)线下办理优先推荐使用线上渠道申报缴费,(二)按时申报,按时完成2025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2025年度内原则上应不作变动,经办机构于每年的1月25日前办理浮动费率业务并向税务部门传递新的执行费率,征收期顺延至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