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关于商请推荐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实务导师及实训基地的函》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知识产权领域实务导师及实训基地的遴选工作,确保我局推荐对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共赢、深化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请符合条件(具体条件及工作安排见附件)的个人和单位积极申报,认真填写《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实务导师推荐表》、《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实训基地推荐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和电子件)于12月22日前报宣传教育处,附件:1.《关于商请推荐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实务导师及实训基地的函》2.《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实务导师选聘和实训基地选定工作方案》3.《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实务导师推荐表》4.《江苏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实训基地推荐表》5.江苏国家级和省级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基地名单江苏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