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冀农财发〔2023〕1号)和省农机局的《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21〕49号)要求,在项目县自验基础上,2024年12月10—11日我局组织农机、农艺专家和财务审计人员,对馆陶县、鸡泽县等2个县承担的2023年河北省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项目进行了验收,项目自2023年1月份开始实施至2024年12月建设完工,绩效任务目标已全部落实到位,样机试用已取得预期成效,受到了用机户的认可和称赞,经济社会效益明显,验收合格,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22日前反映,邯郸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