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市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支出列“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支出功能科目,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农规〔202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相关市县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三、请会同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填报《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于2024年12月30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并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目标细化完善工作,于2025年1月5日前将审核汇总形成的全省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报送我厅,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一批)分配表2.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海南省财政厅2024年11月29日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第一批)分配表附件2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