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讲求绩效”的原则,下达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等,组织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加强资金使用考核监督等,明确具体绩效目标,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市县分配因素数据、资金分配建议及绩效目标,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第六章绩效管理和监督第十七条各级财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效果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纠正,依法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