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12月1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2),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1、12月16日前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2、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后(见附件3),企业申请人直接线下报送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须签章(首页章、骑缝章、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三)相关要求1、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三、简单更名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