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奖励对象作为主、承办单位在遂宁市举办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不予以资金补助:1.赛事活动已获得中、省、市、县级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第三条奖励必备条件本办法所称体育赛事活动,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主(承)办其他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赛事活动,比赛时间为一天的、遂宁市外(工作、生活、学习长期在市外)参赛总人数不少于50人的,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举办、各县(市、区)及市直园区组队参加的全市性体育赛事活动,同一个赛事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申报流程(一)申请机构原则上在办赛前30日内将赛事活动“四方案一评估一机制”报属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须依法审批的赛事活动按程序报批),(二)申请机构于赛事结束后30日内提交奖励申请,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组织相关科室、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由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核拨奖励经费,在五年内不得申请申报体育赛事活动奖励资金,(二)市本级财政足额保障体育赛事活动奖励资金,支持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引客入遂,附件:遂宁市体育赛事活动奖励资金申请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