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管部门:发改局)2.年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零售企业、年营业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最高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管部门:发改局)三、鼓励服务业楼宇经济发展(八)鼓励引进市外企业,最高给予财政专项资金封顶超过20万元以上部分80%的奖励,最高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给予楼宇运管单位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最高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最高给予企业20万元的奖励,分别给予网点所属企业最高1万元/个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每个获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主管部门:建设局)八、鼓励服务业品牌创建(十九)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