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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 2024-12-12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印发你们,附件: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2024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202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发展,第二条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共同负责管理,(一)对获评的供应链示范企业一次性予以50万元奖励,(三)支持供应链企业加强创新与应用培训,此项政策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单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基地内企业获得主流电商平台授牌的区域性电商产业基地(含直播基地)予以奖励:服务纳统企业达5家且年纳统网络零售额增长2000万元以上、运营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的,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中央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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