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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全市第二批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申报认定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2024-05-08
我市于2023年启动了首批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申报认定工作,苏州市园林绿化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三部门”)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二批全市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申报认定工作,各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科协负责本辖区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由市三部门共同命名为“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市三部门制定了《苏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管理规则(试行)》(附件3),已获得授牌的单位自动组成“苏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联盟”,电话:65237426附件:1.苏州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申报表2.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汇总表3.苏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管理规则(试行)4.附件4湿地自然学校建设指南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2024年2月1日附件1苏州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申报表申报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单位名称自然教育人员人数(人)单位主体□学校□湿地公园□社会团体□其他共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主体单位概况(600字左右,有详细资料可以另附)县级市(区)林业部门、教育部门、科协初审推荐意见(说明推荐理由和评价)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市级林业部门、教育部门、科协意见(盖章)年月日附件2市(区)申报“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汇总表序号申报主体(学校等)共建单位(湿地公园等)联系人移动电话备注附件3苏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管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运行管理,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苏州全市已获得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林业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市三部门)联合授牌“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的单位和新申报认定的单位,第三条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基本条件应当符合《湿地自然学校建设指南》(DB3205/T1053-2022)相关规定,第四条首批获得授牌的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组成苏州市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四)新开发设计和优化迭代的课程方案可优先参加年度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优秀课程评选,提交后方可获得优先参与“全市新时代有效教育专场活动”、“年度国际湿地城市示范自然学校优秀课程”评选等权利,第八条新申报认定的单位需每季度提交新设计课程教案、已有课程的执行情况等台帐,市三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自然学校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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