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为规范管理医保基金使用,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电子处方流转和基金支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医保基金支付的处方范围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结算医保费用的,过渡期内允许继续将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门诊纸质处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支付的外配处方应包含处方号、开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编码、开方医生国家医保编码等信息,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HIS系统上传本市医疗机构纸质处方和外地互联网医院处方的处方号、开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编码、开方医生国家医保编码等信息,定点零售药店应通过HIS系统上传本市医疗机构提供的中药饮片纸质处方和外地互联网医院处方的处方号、开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编码、开方医生国家医保编码等信息,三、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处方管理1.加强处方审核定点零售药店凭互联网医院开具的处方配售药品并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零售药店凭纸质处方配售中药饮片并使用医保基金支付的,2.做好数据上传定点零售药店在完成系统改造和接口对接工作的基础上,定点零售药店上传的药品进销存数据作为医保部门结算和监管的依据,四、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处方管理有关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2024年11月30日前按照电子处方中心接入规范,由医保部门按照协议或相关规定处理:(1)定点医药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系统改造通过接口上传进销存数据的,附件:1.定点零售药店进销存管理要求2.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使用指南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