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保障项目实施进度,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8月9日,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2.申报项目须提供经市政府同意批准实施的决策性文件材料(会议纪要、批办单等)、财政部门同意安排资金预算的证明材料,3.申报表格内容均为必填项,“项目使用单位”栏填写项目投资建设的法人主体单位,“主管单位”栏填写行业主管部门和一级部门(单位),五、注意事项请各项目使用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形成集中建设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确定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联系人:叶贝贝,联系电话:65235620,邮箱:17914420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