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为加快我省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山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深化住建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工作,二、实施主体实施主体为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基本条件试点城市(城区)应有良好的生态基底及资源禀赋,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获得过绿色低碳相关省级以上荣誉,四、工作程序(一)有意愿的城市(城区)需对照《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点》(附件1),参照附件3科学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二)县级市、区实施方案需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查,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试点名单,于12月27日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节能科技处,附件:1.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建设要点2.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申请表3.山东省绿色低碳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参考提纲)附件1-3.docx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