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文件精神,经前期现场调查核实、数据比对和联席会议审核,以下进驻峡江县华南创业孵化园的创业实体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条件,补贴标准为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2024年10-11月峡江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情况:补贴创业实体9家,补贴金额合计26040.22元,见附件《峡江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汇总表》,现将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96-7108126附件:《峡江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汇总表》峡江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4年12月11日24年10-11月峡江县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