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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关于2024年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6-14
闵行、长宁、青浦、嘉定区人民政府:根据《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贸易型总部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现决定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范围内,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的,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占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对商务区打造国际贸易中心新平台和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管委会商务处提交下述材料:1.上年度审计报告,联系人:商务处朱小玲电话:18116075783邮箱:zhuxiaoling_2011@126.com附件: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2.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附件下载: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docx2.贸易型总部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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