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一种基于人工智能的无人机监控系统设计方法”等22个科技成果登记项目,均符合科技成果登记要求,公示期为3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受理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807室,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登记并发放成果登记证书,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1月29日附件:广州市2024年第十三期科技成果登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