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制定了《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第三条海南省科技厅负责全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以下简称“精英行动”企业)认定工作,第六条种子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上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三)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五)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4%;(六)优先支持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含)以上名次,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1.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4%,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三)优先支持拥有国家或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支持近三年内,第十三条在省级财政科技专项项目申报、省级创新平台创建、高层次人才引进、科技金融等方面对“精英行动”企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