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阳区(高新区)2024-2025年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各燃气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游天然气企业供应我区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非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调整城阳区(高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阳区和高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70元/立方米,燃气经营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范围内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仍执行3.83元/立方米,二、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三、本通知自2024年11月20日起执行,《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阳区(高新区)2024年非采暖季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青城发改价格〔2024〕4号)同时废止,青岛市城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