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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房装修、改造补贴有关事项的公告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12-04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苏建房管〔2024〕141号),现将申请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补贴范围房屋产权人申请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老旧住房,(二)于2024年7月25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改造合同,二、补贴标准按照合同中相关物品和材料购置价的15%给予补贴,三、申请方式房屋产权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补贴申请表(附件1),(四)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房屋装修、改造合同原件及相应付款凭证(装修公司开具给申请人的合同款正式发票),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经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后退还申请人,五、申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补贴申请,补贴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二)补贴资金额度先申请先得,(三)申请人申请补贴后发生退货的,七、各县(市、区)补贴受理咨询电话及办理地址海安市住建局:88869663,金新路34号建工大厦一楼,附件:1.补贴申请表2.物品和材料购置明细表3.装修、改造第三方证明4.承诺书(4个附件)补贴申请表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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