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要求,我局决定建立宿迁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储备内容归口我局管理的中央、省、市级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专项资金,(一)工作任务类:重点为项目申报指南(实施指导意见)中已明确绩效考核指标或任务清单的项目,分专项向县区和市有关单位发布项目储备入库通知,各县区及市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我局对口业务部门对各县区条线上报的申请储备项目进行审核,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根据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实施指导意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申请入库项目,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也要建立涉农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四、储备库应用管理(一)作为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全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建立后,上级部门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其他入库储备规定的,全市农业农村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根据各专项特点,对推动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的重大项目可随时申请入库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