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镇宁自治县诚实守信企业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社会信用体系重要部署,第五条诚实守信企业名单库创建工作由镇宁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组织领导,第六条诚实守信企业的评选工作原则上按年开展,通过“安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初步筛选诚实守信企业清单,第八条评选办公室将初步筛选的诚实守信企业清单发成员单位征求意见,确定该年度的诚实守信企业名单并对外公布〔通过政府网、信用中国(贵州镇宁)网、“安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其他媒体〕,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十条诚实守信企业的评定标准:(一)无未履行合同相关投诉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县税务局)(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九)企业负责人信用状况良好,无负面记录(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十)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评选办公室初步筛选诚实守信企业清单时,第四章诚实守信企业名单管理第十二条诚实守信企业名称的有效期为1年,评选办公室根据“安顺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核实变更,第十六条优先推举诚实守信企业参与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