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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宝应县农业农村局 | 2024-10-22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号)和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宝应县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宝财农〔2024〕2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宝应县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专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一)扶持主体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二)扶持范围及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1、列入宝应县2024年农业项目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四)项目实施期限2024年10月——2025年2月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一)扶持主体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二)扶持范围及要求支持家庭农场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扶持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1、列入宝应县2024年农业项目库中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各申报单位于10月22日前将申报文本及相关附件等材料报送至镇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同时填报《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镇(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对申报项目进行预选,及时填写《2024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立项汇总表》和《镇(区)项目推荐函》,并于10月25日前和申报单位材料一起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科,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立项审核、评审,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宝应县农业农村局宝应县财政局2024年10月17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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