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的实施意见》(淳政发〔2020〕14号)、《淳安县促进高质量发展生态农业产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淳财农〔2021〕229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农业企业投入奖励项目经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初审、第三方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复审,拟对淳安县姜家镇田丰家庭农场等41家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实施的农业企业投入项目予以补助(具体拟补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4年9月23日-2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电话:0571-89601549联系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附件:淳安县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技改投入奖励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淳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9月23日2023年度农业经营主体技改投入奖励项目拟补助资金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