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五)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十三)2022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十四)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水费有困难的餐饮、住宿业企业、个体工商户,〔责任单位:县文广新旅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十六)支持在赣州市范围内注册的零售企业于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京东、淘宝(天猫)、拼多多开设本土品牌旗舰店,分别给予主办单位5万元、1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五、工业纾困扶持措施(二十六)自2022年4月1日起,〔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二十七)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来3个月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补,县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补,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的奖补,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补,由县财政按1.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奖补,由县财政按200元/立方米的标准给予基地合作社或企业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