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业协会、各大中型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我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各行业协会、各大中型企业(以下称“意向申报单位”)可在我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内申报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一、我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一)建筑业,(二)申报程序1.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三)申报材料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附件1),3.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四)申报时限申报时限截止至2022年5月31日,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宣传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2.培训项目绩效目标为按时完成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内容,三、有关要求(一)请意向申报单位自行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预防项目实施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8〕6号)等有关规定,(二)请意向申报单位在我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内提出工伤预防项目申报,研究确定2023年度工伤预防项目,(三)请意向申报单位注意把握申报时限,受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与失业保险科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809室联系电话:0754-88645040附件:1.广东省工伤预防项目申请表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4月29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关于公布汕头市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申报指南的通知(汕人社函[2022]1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