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19号)(人才新政3.0版)《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沈工信发2021〔116号〕)精神,市工信局开展2021年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工业主管部门推荐,市工信局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2021年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进行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本公示发布后,如对公示的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2年5月13日16:00前必须实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复印件,彩色扫描件发至sysgxjkjcA502@163.com邮箱,并电话通知工作人员,联系人:崔杨电话:2272045218525166066附件:2021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名单附件:2021年度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名单.xlsx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