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区企业:《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第三条园区财政安排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按申报项目治理硬件设施设备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按申报项目治理硬件设施设备实际投入资金总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60万元,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80万元,同一企业该项累计补贴不超过8万元,同一企业该项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该项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5万元,同一企业该项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6万元,给予企业10万元补贴,对通过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条由产业发展局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被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良、环保黑名单企业期间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第十五条申报单位应主动配合管委会的项目资金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