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按照《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新乡市建筑业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建管〔2024〕13号)文件要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现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建筑业“白名单”企业,凡是申请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注册在本市,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二是企业信用评价良好,三是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四是预拌混凝土企业达到环保绩效等级B级及以上,对申请“白名单”的企业,将按照企业产值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予以纳入,确定出拟入选“白名单”企业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三)各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