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我部组织编制了《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生态环境部2024年10月2日(此件社会公开)抄送:沿海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各部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0月8日印发一图读懂|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