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江岸区创新发展“彼岸计划”三年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筛选一批有创新性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发现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创新发展潜能、市场发展前景良好的“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三、培育对象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江岸区注册成立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的有效期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非高新技术企业),认真填写《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请表》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初步确定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名单,对外发布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名单,区经科局和各街道对“高新技术种子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金融服务对接等持续跟踪服务,五、培育支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江岸区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岸政规〔2023〕2号)等系列政策文件,高新技术种子企业将纳入江岸区“拨转股”瞪羚培育资金项目库,(三)加强持续跟踪服务,高新技术种子企业作为全区科技企业重点培育对象,区经科局和各街道将持续跟踪对接,六、联系方式区经科局高新技术科刘琴027-85320192附件:江岸区高新技术种子企业申请表江岸区经科局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