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长府发〔2024〕4号)、《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工信发〔2024〕162号)要求,经过企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初审推荐、市级复核、集体讨论等程序,形成拟支持企业名单(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市委市政府1374办公室电话:0431-88777203附件:2024年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第一批拟支持企业名单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