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在长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市科技局对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给予后补助支持,一、支持重点支持在长高校院所及其下属医疗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根据2024年申报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数量(包括本地转化数量)、市科技成果库入库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产学研对接活动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员、支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情况等进行评价,三、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为长春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及其下属医疗机构,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工作基础、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专业的科技成果转化队伍,3.优先支持选派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员入驻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工作任务的单位,四、申报材料1.申报单位补助申请表,3.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况表,4.市科技成果库登记表(按照各申报单位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平台填报情况为准),9.2024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总结,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相关绩效支出,县(市)区、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省直以下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终审:孙海为附件:附件: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后补助申报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