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长春市科技产业园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一)《长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长办发〔2023〕22号)(二)《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长科规〔2024〕1号)二、资助标准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运营情况良好的科技产业园,三、科技产业园类型(一)校地共建型:科技产业园由高校院所、两院院士团队与县(市)区、开发区在我市共建,(二)企地共建型:科技产业园由企业通过自建、租用县(市)区、开发区现有楼宇等承接市、县(市)区、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四、申报条件(一)科技产业园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0平方米,五、申报要求及申报时间(一)申报主体须为科技产业园运营单位,(二)申报认定长春市科技产业园前,园区属地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将拟推荐申报认定的园区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六、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六、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在申请长春科技产业园认定前,须认真阅读《长春市科技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三)长春市科技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科技产业园认定申报事宜。